你好,青岛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自2013年2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青岛市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样的?
提问者:Q房网用户提问时间:2017-10-24
我来回答
还可以输入1500字
感谢您的热心回答,我们将尽快审核~~
热心网友2017-10-26 14:23:17
你好,青岛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自2013年2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希望对你有用!
热心网友2017-10-26 14:22:35
你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3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对你有用!
相关问题